为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鲁甸县“三强化”为村级集体经济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机制保障。鲁甸县委、县政府把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完善了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明确资金收益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鼓励各乡镇党委把村组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挂钩,不断激发村组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工作热情。
强化扶贫资金保障。一是对各村级党组织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闲置未用、低价外租或他人占用等情况,全部进行了清理及收回;清理盘活荒山、荒坡、荒沟等闲置集体土地220亩,通过引进企业开发、合作社集体开发等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二是将涉农资金重点投向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区域,主要投向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分别按0.5%至1%的比例固定分红入社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已有50个合作社28个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分红收入。三是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农户流转土地入股合作社5.2万亩,按比例分红,实现农民变股民。
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牵头,细化明确乡镇党委等部门职能职责,对实施项目前期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中期加大指导引导力度、后期加大定点跟踪力度,注重风险防控。同时为确保用好用活试点项目资金,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审核制定了《鲁甸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办法(暂行)》和《鲁甸县村级集体经济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试点资金的有效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