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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如何激励脱贫攻坚等基层一线干部担当作为?昭通市出台重磅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23 11:11:00     来源:红色扎西

  当前,正值昭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等基层一线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前,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促进基层一线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激励措施…


培训资源倾斜基层一线

  脱贫攻坚期内,市级每年组织县(市、区)脱贫攻坚分管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县(市、区)扶贫办主要领导、下派挂职干部、驻村督导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层分类全员培训1次以上。县(市、区)每年组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级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镇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分层分类全员培训1次以上。

优秀干部下沉基层一线


  脱贫攻坚期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招聘中,要适当增加乡镇招录招聘人数比例,加大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力度,每年拿出100个事业岗位定向招录村干部,确保贫困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空编率保持在5%左右,乡镇扶贫办、扶贫工作站等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达到该乡镇总编制的10%以上,严禁县级以上机关以各种名义违规借调乡镇工作人员。对当年度计划脱贫出列的贫困村(社区),从市级党政机关和市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市管干部或中层干部担任驻村督导员,推动各级各方责任到位、措施精准、任务落实,确保脱贫出列任务如期完成。

选人用人关注基层一线


  脱贫攻坚期内,市委、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每年提拔使用的干部中有脱贫攻坚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分别不低于60%、80%、50%。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应优先考虑有扶贫等基层经历的干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定向公开遴选、选调基层一线扶贫干部的比例不低于公开遴选、选调总数的40%。对长期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扶贫干部,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各类专家人才等方面优先推荐。对连续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或督导员6个月以上的,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激励保障聚焦基层一线



  切实提高扶贫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的评“优”比例,扶贫干部评“优”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本单位优秀名额的3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应当向脱贫攻坚等基层一线倾斜,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到25%。用好各类表扬、奖励政策,市县两级开展各类表扬、奖励时,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作为市级以上各类表扬、评先、评优、奖励人选。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干部开展1次健康体检和心理健康咨询,按干管权限为乡镇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驻村督导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扶贫工作中因公牺牲或病故干部,其遗属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执行;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程序申报。对在扶贫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重大疾病的,除涉及第三方侵权责任需由第三方赔付相关费用外,符合规定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后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适当救助或抚恤。对在扶贫工作中因公牺牲、病故、伤残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救助。对在扶贫工作中因公牺牲、病故、伤残的干部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安排治疗等服务;其子女在入学等方面,在规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照顾;因公牺牲或伤残的扶贫干部的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在企业招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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