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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的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20:56:00     来源:昭通市委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的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昭通学院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的制度》已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3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的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133”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和“双统领”“双保障”“双推进”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主动担责,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制度

  (一)工作任务

  1.督促指导挂钩联系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2.全面了解掌握挂钩联系县区的基本情况,帮助明确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

  3.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联系服务作用,帮助推动脱贫攻坚、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及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难点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4.指导挂钩联系县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督促推进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市级领导每年深入挂钩联系县区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6次,通过入户走访、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倾听基层声音,通过专题党课、形势报告等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2.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政协主席牵头抓好挂钩联系县区工作,其他市级领导在协助抓好挂钩联系工作的同时,要包乡镇定点开展帮扶,着力抓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

  3.各县区要认真梳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主动向挂钩联系领导作好汇报,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4.建立县区主要领导抓脱贫攻坚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市级领导与挂钩县区主要领导同考核、同奖惩。

  5.因挂钩联系工作不到位,致使挂钩联系县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或问责的,由市委对挂钩联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致使县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由市委对挂钩联系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同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检查。

  二、强化市直部门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制度

  (一)主要任务

  1.立足职能抓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结合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抓指导、抓服务、抓督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主观能动性。建立分片联系、分片包干、分片落实机制,切实把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到人,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推动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

  2.深入一线转作风。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摸清情况、掌握实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破难题,严禁遥控指挥、坐等上门,工作“虚、浮、空”,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指导、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发现、办法在一线产生、矛盾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

  3.强化措施促脱贫。认真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选派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协助挂钩扶贫村(社区)发展扶贫产业,推动实现良种良法、高度组织化和集约化模式、党支部+合作社“三个全覆盖”;协助挂钩帮扶村(社区)抓实“基层党建巩固年”,深入实施“乌蒙扶贫先锋行动”,实现党建与扶贫“双推进”;协助挂钩扶贫村(社区)宣传好各级扶贫开发政策,营造精准扶贫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

  1.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要到挂钩帮扶村(社区)开展调研不少于4次、驻村不少于7天,其他班子领导成员每年要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不少于6次、驻村不少于10天,协调帮助解决挂钩帮扶村(社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进一步落实市直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以突出实绩实效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3.因挂钩帮扶工作不到位,致使挂钩帮扶村(社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或问责的,由市委对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致使挂钩帮扶村(社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县区处级党员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制度

  (一)实现选派全覆盖。各县区党委要结合实际,选派县处级党员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着力强化对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加强督促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联系乡镇的其他处级领导抓好包村负责工作,指导党(工)委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干事作为,以雷厉风行、苦干实干的作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

  2. 履行党建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着力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

  3. 督促推动工作。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指导乡镇(街道)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发展定位,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举措,督促推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党支部+合作社及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难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联系服务群众。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依托“新时代讲习所”,带头讲党课、作形势报告,把党的声音和上级部署要求及时传递到基层和干部群众之中。县区处级党员领导每年深入挂钩联系乡镇开展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2次。

  (三)强化协同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主动梳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第一书记汇报重大事项,争取第一书记的指导和支持。第一书记要督促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乡镇主要领导抓脱贫攻坚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机制,第一书记与乡镇主要领导同考核、同奖惩。要通过县处级党员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探索建立第一书记推动乡镇(街道)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第一书记一线常态化考察识别干部制度、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包保化解制度等,形成上下联动推动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因第一书记工作不到位,致使乡镇(街道)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或问责的,由县区委对第一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致使乡镇(街道)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完善选派优秀科级党员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

  (一)坚持精准选派。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和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科级党员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但不再从乡镇干部中选派。选派要实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全覆盖、贫困村全覆盖。选派工作由市、县区组织部门按照“抽硬人、硬抽人”原则,从后备干部库中抽人选派。从2018年起,每年从市直部门选派50名优秀后备干部到村(社区)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每年从第一书记中考核提拔一批干部。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社区)党组织,带领村(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社区)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1.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加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脱贫攻坚。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精准扶贫、强农惠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带领村(社区)“两委”制定完善和实施脱贫规划,深入实施“乌蒙扶贫先锋行动”;按照良种良法、高度组织化和集约化模式、党支部+合作社“三个全覆盖”要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组织、发动、引导、教育群众,培育群众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

  3.服务基层群众。重点是推动各项惠农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建好用好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工作;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实施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整治环境卫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帮助村(社区)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健全村务监督体系,提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水平,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强化日常管理。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由县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派出单位要参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相关政策,保障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

  (四)严格考核奖惩。第一书记兼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按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考核,未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基层党组织和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对工作表现一般的要进行谈话诫勉,对工作不在状态的要及时进行“召回”,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

  各县区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强化脱贫攻坚一线领导力量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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