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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发布日期:2016-07-21 09:52:08     来源:绥江县委组织部 黄泽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规范化管理,解决部分党员党性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全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绥江县出台了《绥江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强化党员积分动态管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争当优秀。

一是强化组织,明确责任。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使积分管理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工)委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氛围。

二是划分等次,分类积分。根据党员的工作性质,除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党员外,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党员为在职党员和无职党员。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主要积分内容,分别赋分,分类积分。党员对自身建设、履行党员义务、履责等方面进行考核积分,年度积分由基础分(100分)减去扣分值加上加分值组成。

三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由各党支部统一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档案,建立台帐,一人一表,一季度一评议,年终定等;安排专人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累计积分。对党员见义勇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违纪违法等事项进行相应的加分和扣分,每季度积分情况经党组织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定,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并把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接受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是结果运用,严格奖惩。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底评定为“好、一般、差、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等次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评定为“好”的党员,可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评定为“差”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时整改提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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