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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发布日期:2015-05-27 11:16:19     来源:云南日报

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解读《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及《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

近日,《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及《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正式出台。

“两个从严从实规定”是我省从制度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两个《规定》“严”在哪里,“实”在何处?有何重要意义和创新之处?“两个从严从实规定”起草组同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请简要介绍“两个从严从实规定”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了“四个全面”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坚持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我们从组织上落实从严治党,使每个党员、干部都纳入组织管理。去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刘云山、赵乐际两位领导同志的讲话,通篇贯穿了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对如何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省委书记李纪恒多次对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通过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真正把干部和党员这两支队伍管住、管好。

就具体工作看,目前我们干部选拔方面的制度规定相对完备,但选出来以后怎么管,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严管”“实管”方面差距较大。现在有的干部出问题,都与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关。党员管理同样如此,“只进不出”、“能进不能出”普遍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根据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我们结合我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起草了“两个从严从实规定”。

去年10月份开始,起草组先后到昆明、玉溪、大理、红河、迪庆、怒江等州市调研和听取意见,召集州市党委组织部等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题研讨,通过对部分州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乡镇党委书记等进行访谈征求意见。文稿形成后,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征求意见活动。先后征求了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5个成员单位、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包括省级4大机关办公厅在内的20个省级综合部门、16个州市党委组织部和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意见,并委托每个州市征求2个县(市、区)和2至3个乡镇党委意见。我们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对文件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两个《规定》均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问:起草“两个从严从实规定”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起草“两个从严从实规定”时,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考虑。

一是充分体现中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针对云南提出的一些要求具体化。例如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重要指示提出的“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求,和考察云南时提出的管理党员干部关键是“严格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要求等重要指示精神都充分体现在两个文稿中。

二是充分体现省委要求,把省委的一些重要部署和指示要求制度化。例如,对于省委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确定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内容,我们以制度的形式在《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中将其固定下来,作为针对领导干部的禁止性规定。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务实管用。“两个从严从实规定”主要是针对干部管理、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没有面面俱到,而是抓住重点,针对时弊,突出操作性、权威性,起草每一个条款,都反复论证能否做到、有无效果,力求做到符合实际、行之有效。

四是坚持开门建制度。“两个从严从实规定”既总结运用了我省以往的一些好做法,又学习借鉴了省外的一些好经验。我们认真梳理了我省这些年来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对一些行之有效、便于操作、有刚性约束的相关规定予以整合。同时,我们充分吸收了一些州市、县(市、区)的探索,学习借鉴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份的一些经验,尽量使每个条款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问:《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答:《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教育干部懂规矩、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管理新常态。

该规定共11条,主要包含4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4条,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目标要求、管理对象和管理责任;第二部分包括第5至8条,是主体内容,明确了从严管理干部的办法措施;第三部分是第9条,明确了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第四部分包括第10、11条,明确了文件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文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办法措施,具体包括从严选拔、从严监管、从严约束、从严问责4个方面。这“四个从严”,是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的干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其具体条款是在原有规定上作了适当改进和完善,力求往前推进。其中,第五条“从严从实选拔任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责任、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严开展干部任前考察工作、严格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六个方面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条“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规定了严格执行干部监管中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三项制度,明确要求对“一把手”、对重要岗位干部、对干部“八小时”以外三个方面加强监管;第七条“从严从实规范约束,坚决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主要是把省委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确定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内容上升为制度,作为全省领导干部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对执行“六个严禁”进行监督检查和纳入巡视内容;第八条“从严从实问责处理,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明确了9种情形,规定违反其中之一的干部将给予问责免职。另外,第九条明确了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决不允许”。

问:《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答:《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该规定共16条,主要包含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第1、2条,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和目标要求;第二部分为主体内容,包括第3-14条,明确了从严管理党员的方式和措施;第三部分为结尾部分,包括第15、16条,明确了文件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文件的主要内容,即从严管理党员的方法和措施,从发展党员到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三条强调“严把入口,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主要是对发展党员需要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了规定;第四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主要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项制度;第五条“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求规范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之中,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突出党性和道德教育,从严教育党员”要求党员教育要落实经费、分级负责,并规定了党员教育的主题;第七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提出积极推行主题党日、党员学习日、活动日等活动,并对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关制度提出了要求;第八条“严格党费收缴纪律,增强党员意识”主要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并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九条对党员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作出规范,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员信息库、党内统计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在党员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十条“改进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流动人才中的党员、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人员中的流动党员共六类人群提出了相应服务管理方法和要求;第十一条对发挥党员作用提出要求,提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等;第十二条对违纪违法党员的处理作出规定;第十三条“疏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从四个方面对处置不合格党员作出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党员管理责任。

问:《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一大特点是对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作出了规定,请介绍相关情况。

答:对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作出规定,这是《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的一大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疏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中,包括了处置方式、处置程序、政策界限、教育帮扶等内容,为各级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政策依据。

具体来说,该《规定》要求结合民主评议党员,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并对处置党员的每一个环节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强调,要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注意区分主观和客观原因、个人和组织原因、一时和一贯表现,例如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再按程序进行处置。

云南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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