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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组工干部共话新农村发展
发布日期:2015-05-18 10:24:27     来源:鲁甸县委组织部

5月15日,鲁甸县委组织部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工作例会,新农队办就工作开展情况向各股室、参会人员做汇报,并带领学习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

2015年,鲁甸县新农队办共接收和选派第九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91名,其中省级9名、市级46名、县级36名,组成11支工作队分赴12个乡镇75个村(社区)开展工作。驻村2个月以来,全县指导员共争取和协调项目23个,资金907.7万元,深入驻村走访群众3501人次,召开培训会议192次1443人,召开群众会议90次7817人,调解纠纷件数403件,办理好事实事359件,撰写调研报告26篇、民情日记901篇,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为使组工干部更加了解新农村建设工作,新农队办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一是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习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们党历来重视“三农”工作,从2004年至今,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部署“三农”工作的文件,一号文件已成“三农”工作的象征。二是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基本情况。选派新农村指导员,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大战略、实现跨越发展的大工程、转变机关作风的大举措和培养锻炼干部的大平台,从2007年开始,我省选派工作经历“三个阶段”,形成了“长期选派、重点派驻”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坚定了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心。三是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如何履职抓工作。围绕访民情掌握驻地基本情况,抓落实促进驻地工作推进,办实事解决驻地实际问题,强组织打牢驻地工作基础,谋发展理清驻地建设思路,促和谐搞好驻村民主管理“六项”重点开展工作。四是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员选派、考核推优、评比表彰等工作,农办、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农办部门负责指导员日常管理,牵头协调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指导员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工作队(工作组)经费的安排及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办协助做好指导员日常管理,做好扶贫项目资金保障、验收等工作,配合扶贫挂钩单位制定长期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同时,对总队长、队长工作职责也进行了一一介绍。

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了组工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知识的了解,也使组织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合力,在今后随机调研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开展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员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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