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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8-08-09 14:32:00     来源:市质监站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实现我市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2018年8月8日,市质监站组织全站监督工程师、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工程师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会。


  会议宣贯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集中学习了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17〕29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我市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步骤。同时,邀请监管系统软硬件单位技术工程师对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和管理进行讲授,并对与会同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建立见证取样唯一性标识是强化施工见证取样真实性的重要监管措施,实现材料进场检验从取样到检测的全过程监管,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手段。市级及县区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住建厅的行动部署上来,克服困难,抢抓时机,高质量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多家联动。市级及县区质监站要及时对属地检测机构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工作内容及工作步骤,构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多家单位联动的机制,指导督促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培训,严格监管。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技术工程师要深入各县区开展系统运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系统在操作、管理、维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市级及县区质监站要严格执行住建厅规定,凡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的,一律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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