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各地动态 >内容详情
巧家县“两明确两健全”做好新农村指导员工作
发布日期:2010-04-07 10:37:40     来源:巧家县委新农办
2010年,巧家县共有16支新农村建设工作队,179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了加强对新农村指导员的管理,督促各指导员扎实驻村开展工作,巧家县制定了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两项职责,建立了两项制度,引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好驻村各项工作。
一是明确指导员职责任务。按照新农村指导员“六大员”职责要求安排具体目标任务,即:驻村期间指导员要走访农户一遍以上,记好工作日记;指导、协助村“两委”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村“两委”认真落实以村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运行基本制度,协调村“两委”关系;修定完善所驻村的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五年规划,并协助实施好规划中涉及2010年的目标任务;向乡镇党委或村级组织推荐思想素质好、表现突出、群众威信高的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县、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请假程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派出单位协助。指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工程。对指导员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及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指导员请假必须向所驻村党总支(支部)负责人通气,向工作队队长报告,并书面向乡镇领导和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返回所驻村应及时销假。对擅自离岗的实行通报。被通报1次者,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被通报2次者,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被通报3次及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工作调整,县直部门的调整至乡镇。凡被通报者,取消被通报当月生活补贴。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犯有“五不准”其中之一者、或半年考核不称职的,一律给予撤换。被撤换的指导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凡被通报和全年驻村时间低于200天的一律取消派出单位和指导员本人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建立驻村工作帮扶承诺制度。派出单位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和“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建立指导员驻村帮扶承诺制度,拟定年度驻村帮扶承诺计划,并与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签订驻村帮扶承诺书,明确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在驻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建立廉洁自律制度。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要自带行李,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或乡镇食堂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不得增加乡镇、村负担。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尊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镇、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镇、村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等;不准私自使用乡镇、机关、企业单位的车辆;不准出现和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行为及活动。

最新动态


热门文章

红色扎西网www.ztdj.gov.cn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主办

Copyright@2024 备案号:滇ICP备08100184号-1 联系电话:0870-2121765 技术支持:昭通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