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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把握“四个环节”推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
发布日期:2009-06-05 10:16:32     来源:盐津县委组织部
盐津县根据省委、市委关于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创造,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握“四个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选派环节。在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时,严格按照“抽硬人、硬抽人”的要求,坚持“按需选人、因人定村、一村一员、一年一轮”和“德才兼备,选强派能”的原则,严格选派条件和程序,将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派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保证了选派质量。在选派条件上,要求选派人员要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热爱和熟悉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选派程序上,按照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派。经过宣传发动、推荐报名、政治审查等程序,做好了选派的各项工作。3年来,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了246名机关党员干部(其中,省市下派45名、县级选派125名,乡(镇)选派76名)到全县78个建制村和6个有农村性质的社区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在选派的三批指导员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08人,占选派指导员总数的40%以上,2009年社区没有派驻新农村指导员。
第二,培训环节。为了让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尽快融入到工作中,对每一批下派的指导员,我们采取县、乡(镇)分级负责的办法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行全员培训。指导员下派前,县委都举办了培训会,县委主要领导都围绕如何做好“三农”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等内容,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对驻村指导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分片培训。通过分级分片培训,从思想上筑牢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安心驻村、干事创业的理想信念,从业务上提高、指导员素质,保证了他们能够派得下去,驻得下来,发挥作用。
第三,队伍管理环节。在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方面,县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2007年,出台了《盐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盐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盐津县新农村指导员派出单位考核办法》、《盐津县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明确了派出单位、指导员、乡(镇)、所驻村(社区)委会的职责任务,理顺了管理关系。二是2007年县乡两级派出单位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了省委要求的“五个一”,即“有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门机构、一批专门管理服务人员、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笔资金和专项经费”。2007年县新农队办制定了《盐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2008年制定了《盐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信息周报制度》,2009年制定了《关于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信息上报和驻村就位情况实行月报通报的制度》,各乡(镇)和各工作队自2007年起就制定了相应的例会制度、考勤请销假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实行指导员专职驻村。从2007年起要求全县各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驻村期间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村,2009年实现了工作队长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指导员兼任所驻村总支书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全覆盖。四是让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参政议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五是各级各部门尽可能的为下派指导员提供必要生活、工作条件,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县级财政每年向县新农队办划拔办公经费20万元,为每个建制村划拔办公经费5000元,2009提高到1万元,力争两年内村级办公经费达到2万元,解决每个建制村每年2400元的炊事员工资。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我县初步形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派出单位协助管理,所在村党组织定期报告,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第四,督查环节。每批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下派后,县委把督促检查作为确保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按时就位,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落实巡察机制,建立电话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察工作,促进了工作落实,保证了指导员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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