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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员管理 打响扶贫攻坚战
发布日期:2009-05-26 10:00:47     来源:巧家县委新农队办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巧家县崇溪乡羊棚村的结对帮扶单位,自挂钩以来,院领导每年必亲自到村开展慰问活动,研究扶贫方案,帮助村“两委”拟发展规划,一直为羊棚村的发展出谋划策。特别是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来,院领导更是以此为契机,对指导员委以重任,希望指导员能为羊棚村带去领导的关怀、职工的爱心、组织的温暖。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已去了两泼,可羊棚村仍然是那样的贫困,人居环境依然没有多大改观。当然,像羊棚村这样偏远落后、高寒贫瘠的山村,要脱贫致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新农村指导员一年半载的努力就能实现。可市法院机关党委还是从自身方面去查找原因,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如何突破制约“瓶颈”。最终确定了“从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着手,以引领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加大帮扶力度,引导羊棚村民脱贫致富”的工作思路。
一是对指导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为了使选派的指导员能真正驻村扎实开展工作,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指导员的管理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所选派的指导员严格按指导员职责完成相应任务,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党组汇报,每季度末向院机关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驻村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年终交工作总结并附驻村考勤,要求指导员不仅要遵守院机关规定,也要遵守市县对指导员的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指导员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可以看出,法院的这一做法使得指导员管理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指导员驻村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为指导员驻村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鉴于指导员驻村工作条件艰苦,院领导为指导员考虑了适当的资金补助并以文件明确:“驻村指导员每人每年补助行李费500元、办公费1500元、住勤补助每天15元、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车费。”这一机制的形成,为指导员驻村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温暖了人心,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积极发挥后盾作用。指导员在驻村所了解的民情民意都很真实,所反应的问题也亟需解决,但他们的力量却很有限,势单力薄,很多问题仅凭个人力量根本无法解决。法院机关党委对这一情况也了解得比较透彻,总会为指导员撑起一片天,竭尽所能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如现任羊棚村指导员曾绍崇在调研村情民意时了解到该村贫困程度高,文化水平低,自单位结对帮扶以来从未有过高中以上的毕业生,今年好不容易有两名同学考取了高中,但因家境贫寒而面临辍学时,他及时把这一情况向单位反馈,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3日,肖书记一行到羊棚村为老百姓送温暖,献爱心,为羊棚村老百姓捐献衣物、棉被等,同时从办公经费中挤出3000人民币拟建两个储水池,解决百姓饮水困难问题。并发动全院职工捐款,资助羊棚村“稀有”的两名贫困高中生,今年的资助资金已及时兑现给学生。院领导还承诺,这两名贫困生的高中学费全部由职工捐款形成的“救助基金”给予解决,直到毕业。
“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旋律。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极具代表性的做法为巧家县新农村建设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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