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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溪洛渡党委要求第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
发布日期:2009-02-16 08:29:39     来源:溪洛渡镇党政办
2月15日,溪洛渡党委政府召开第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会议。党委书记蔡大焰对第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提出了要求:
一、处理好宗教信仰与宗族势力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后,坚决不能参与宗族势力活动,对于宗教信仰要加以正确的引导。
二、处理好自身与村两委的关系。指导员要站在全村的高度,要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并加以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教给村两委更多更好的工作方法。
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针对当地的实际,指导员要认真听取村两委及广大群众的意见,与村两委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处理好本单位与镇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指导员不仅要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才能更好开展工作。
五、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深入村、社,对原则性的事务要坚持正确的立场,决不能退缩;也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各种事务。
六、处理好自身经验与客观实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犯教条主义、经验主义、本本主义,要认真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使自身经验与实际相结合。
七、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每一个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
八、处理好传统观念与新观念之间的关系。群众的观念与新观念存在一定的差距,指导员要主动搭建起相互沟通的平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从而使群众转变部分传统观念,更好更快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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