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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新农村工作队指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8-05-14 08:42:20     来源:镇雄县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工作队指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目标任务,促进指导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镇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全县所有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
二、考核时间
2、每年考核两次,分半年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前,年终考核时间为2009年1月31日前。
三、考核内容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工作绩效五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20分)
4、工作队员必须坚持每月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农村工作能力。做到学习有记录、工作有日志记4分。学习记录、工作日志不完整,适当扣分;无学习记录和工作日志,此项不得分。
5、加强基层工作实践锻炼,积极探索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各工作队每月向县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报送3条以上信息,指导员每半年报送一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不少于3500字),每月报送一则民情日记,给每位指导员各记8分。各工作队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够的(以县工作队办公室认可的为准),缺一条扣工作队长0.5分;指导员每缺一篇民情日记扣1分;每缺一篇调研报告扣1分。
6、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指导员管理规定,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的团结协助,努力服务“三农”,记3分。否则,适当扣分。
7、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指导员形象,以身作则,为基层干部群众做出表率,记2分。否则,适当扣分。
8、主动接受乡镇党委领导,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尊重农村干部群众,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记3分。否则,适当扣分。
(二)工作纪律(15分)
9、坚持吃住在村,每月在村工作时间达20天及其以上的记5分,每少一天扣0﹒5分。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即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副队长请假由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审批,假满后及时到岗销假的记3分;不假便走,擅自离岗的此项不得分。
11、工作队长和副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村级组织的重要会议,指导员列席乡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村“两委”会议(以会议记录为依据)记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1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乡镇和企业的车辆;不准提无理要求为难基层组织;不准独断专横,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不准贪睡图玩,影响工作队声誉;不准闹无原则的纠纷,损害同志感情;不准擅离职守影响工作;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各种形象的活动,记5分。每违反一项扣0.5分。
(三)工作要求(20分)
13、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带着责任作指导、带着感情交朋友、带着办法找出路、带着优势帮民富,记2分;否则,适当扣分。
14、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发动群众,鼓舞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记1分;否则,适当扣分。
15、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指导员工作“六个一”目标。即:帮助村“两委”理清一个科学的发展思路,指导村“两委”建设好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帮助村民谋划一条致富路子,培育一项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努力改善一方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村“两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记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16、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记1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17、认真监督检查重大决策和各级援建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指导和帮助村“两委”全面抓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记3分。否则,适当扣分。
18、坚持定期汇报制度。驻村指导员每月向工作队长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记1分;工作队每月以书面材料向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给工作队长记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四)工作职责(15分)
19、讲究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关系,做到指导不指挥、尽职不越位、帮助不包办、配合不旁观、监督不对立,记7分。否则,适当扣分。
20、科学履行指导职责,当好“八大员”:即政策法规宣传员,科技致富指导员,排忧解难服务员,民情民意收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文明新风倡导员,致富信息传播员,村级民主监督员,记8分。否则,适当扣分。
(五)工作绩效(30分)
21、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变,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乡风文明,社会风气良好,给该村指导员记4分;否则,适当扣分。
22、农村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无目标、工作无思路、改革无措施、致富无门路的“四无”状况有所改变,给该村指导员记4分;否则,适当扣分
23、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有所改变,给该村指导员记5分;否则,适当扣分。
24、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起步,给该村指导员记5分;否则,适当扣分。
25、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两委”战斗力、凝聚力和科学执政、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给该村指导员记4分;否则,适当扣分。
26、村“两委”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关系理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给该村指导员记4分;否则,适当扣分。
27、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出色完成,给该村指导员记4分;否则,适当扣分。
四、考核方式
28、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每年考核两次,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29、乡镇党委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要按照指导员管理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对指导员的学习、工作、在岗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并作好记录,立卡建档,为半年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集中综合考核
30、半年和年终考核采取集中考核方式。指导员对自身思想、学习、工作等进行认真回顾,写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乡镇党委抽派考核组深入各村实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组要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结合指导员个人总结,平时抽查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逐项量化打分。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考核组的考核进行认真审核,评出相应等次。考核结束后,乡镇党委要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31、考核结果作为指导员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指导员由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介绍给派出单位及省、市委新农村办公室;属县直单位派出的指导员,考核结果应作为指导员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若省、市、县拟表彰先进指导员时,先进指导员人选将在被考核为优秀的指导员中进行综合推荐。
32、半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派出单位收回重派。
33、考核结果由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装入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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