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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8-05-13 08:22:38     来源:绥江党建网
一、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包括农业法、水利法、森林法、土地法、婚姻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治安处罚条例等)、农村科技文化知识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二)学习的内容要做好笔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学习的形式:一是以自学为主,二是乡镇每季度集中学习,三是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半年集中统一进行学习。
(四)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善于用所学和所掌握的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巩固学习成果。
二、工作制度
(一)指导员工作原则上同原单位工作脱钩,单位确有特殊事项必须由本人才能办理的,必须书面报告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
(二)指导员在村上的月工作日不得少于20日,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
(三)月出勤天数少于15天或旷工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生活补贴不再享受,由于本人生病或事假全年驻村出勤天数累计未达到150天的,当年的生活补贴不予兑现。
(四)认真履行指导员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规划,启动一批项目,建好一个中心,完善一套制度,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和心得体会,每月至少完成一则信息报道。年终若有一项未完成,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安排,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深入村组做好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所驻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帮助所驻村办好1—2件实事。
三、例会制度
(一)必须参加村“两委”的办公会议。
(二)按时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并通知本人参加的有关工作会议。
(三)按时参加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召开的相关会议。
(四)所参加会议要有记录。
(五)参加例会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汇报制度
(一)每月向乡镇新农村工作队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
(三)半年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四)工作汇报要有记录,要有主题内容,要有自己的意见、建议。
(五)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得列为先进评选对象。
五、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1-2天的由乡镇新农村工作队队长审批。
(二)请假3-7天的由乡镇新农村工作队队长签署意见报党委书记审批。
(三)请假8天以上(含8天)的由所驻村办、乡镇和派出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审批。
(四)凡假期满后,必须向批准单位销假,假期结束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派出单位。
(五)凡假期满后3天未向批准单位销假的,乡镇新农村工作队必须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和原单位报告。
(六)省、市下派的指导员按规定享受的假期也要按请销假制度进行审批。
(七)为所驻村或乡镇跑项目搞协调的时间视为驻村出勤,如果有虚假行为经查实的以旷工论处。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结果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报送市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门并通知派出单位。
(四)半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
(五)考核结果将作为原单位对派出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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