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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委新农队办工作简报(十三)
发布日期:2008-03-04 09:33:15     来源:昭通市委新农队办


水富县十项制度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

[编者按]:自省、市召开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强化管理、探索方法、总结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水富县《十项制度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一文,给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借鉴,特转发如下,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发挥好指导、服务等功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我县制订了十项制度。
一、汇报交流制度。县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每四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员座谈会或参观交流会。要求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指导员每月向所在乡镇党委主动汇报一次工作,并就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求得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
二、学习调研与教育培训制度。要求指导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及工作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驻村工作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今后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县、乡(镇)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播放新农村建设专题电教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指导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让指导员掌握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与工作方法等。
三、例会制度。要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列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全面准确掌握乡(镇)情、村情,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抓好中心工作。
四、考核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对指导员履行驻村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通过“民主测评、党委评议、实绩考核”等形式,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五、信息考评制度。为努力培育先进、大力宣传典型,根据省、市下派工作队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水富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信息考评制度》,切实保证数量和质量,加大新农村工作队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考勤制度。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指导员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所驻村工作的, 要求写出书面请假条逐级报批。指导员请假2天以内,经村党总支部同意,报工作队队长审批、备案;2天以上5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同意,报乡镇党委审批、备案; 5天以上,经乡镇党委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工作队队长请假,必须先与乡镇党委取得联系后,再向县委组织部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各工作队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总指导员考勤情况,报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指导员驻村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协调服务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指导员的工作、生活提供服务保障,创造有利条件,要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指导员驻村生活必须用品,解决指导员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丰富指导员驻村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派出单位要切实履行包村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单位领导每季度要带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对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村,要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县、乡(镇)要采取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督查落实的“三落实”措施,竭尽全力解决指导员在驻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巡视督查制度。县委组织部要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的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换。被撤换的县、乡(镇)下派的指导员,两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及工作队要不定期抽查指导员工作情况,对无故脱岗的指导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取消脱岗期间的生活补贴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九、记《民情日记》制度。要求指导员在驻村期间,必须坚持撰写《民情日记》,日记要有具体内容,能反映驻村真实情况,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工作队长要坚持记录本乡镇指导员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指导员的思想、生活状况。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党委要把《民情日记》列入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表彰激励制度。指导员驻村期满,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批工作队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一定比例,县委组织部要组织一次评比表彰,给予指导员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邓书记、张副书记、张秘书长、李部长,市人大陈主任、张副主任,市政府罗市长、锁副市长、邬副市长、文副市长,市政协熊主席、普副主席、赵副主席

送:各县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市委派驻各县区总协调员

发: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有关新闻单位

(共印380份)

联系电话:2129695212852821228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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