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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第二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分赴乡镇开展工作
发布日期:2008-03-03 09:14:40     来源:彝良县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月1日下午,彝良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结表彰暨下排第二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动员大会,全面总结2007年全县第一批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所取得的成绩,并对第二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下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县四套班子在家领导出席会议。15个乡(镇)党委书记、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县直选派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省、市、县选派的第二批驻村指导员参加会议。
会上确定了第二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副队长和驻村指导员,表彰了2007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据悉,目前,彝良县正认真做好第一、第二批指导员的交接工作。各乡镇将在3月5日前全面完成第二批指导员进村工作。2008年该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按照省级5%、市级15%、县级50%、乡镇30%的比例从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彝单位中选派。全县共抽调指导员133名,其中,省派3名、市派24名、县派68名、乡派38名,组件15支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每支工作队设队长、副队长1名。从今年开始,向全县每个建制村各派驻1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两年一轮换。选派指导员的具体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一下,政治素质好、作风他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有2年工作经历的中共党员干部、优秀年轻干部或后备干部。选派近三年内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符合条件的同时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指导员是党员的兼任村党总支副书记,不是党员的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兼职职务不占职数,并和乡村两级同考核、同奖惩。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可作为选派对象。
3月2日上午,彝良县委、县政府在县委政府大院举行了隆重欢送仪式。省、市、县选派的95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精神抖擞、信心百倍,踏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征程。他们纷纷表示,将倍加珍惜这次下派机会,时刻牢记“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的职责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姚勇、县政协主席铁盛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成森、孙安菊等领导出席欢送仪式,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们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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