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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十项制度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
发布日期:2007-11-06 09:46:14     来源:水富县委组织部

为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发挥好指导、服务功能,圆满完成下派工作任务,水富县制订了十项制度。一是汇报交流制度。县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每四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员座谈或参观交流会,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指导员每月向所在乡镇党委主动汇报一次工作,就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求得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学习调研制度。每名指导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及工作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半年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同时,充分利用驻村工作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客观分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潜在优势,对今后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三是例会制度。新农村工作队长、副队长列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全面准确掌握乡(镇)情、村情,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抓好中心工作。四是考核制度。对指导员履行驻村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通过“民主测评、党委评议、实绩考核”等形式,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定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五是信息考评制度。为努力培育先进、大力宣传典型,根据省、市下派工作队相关文件精神,印发了《水富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信息考评制度》,在数量上求源、在质量上把关,切实加大新农村工作队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考勤制度。工作队长及指导员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到所驻村工作者,写出书面请假条逐级报批。指导员请假2天以内,经村党总支部同意,报工作队长审批、备案;2天以上5天以内,经工作队长同意,报乡镇党委审批、备案; 5天以上,经乡镇党委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工作队队长请假,先与乡镇党委取得联系后,再向县委组织部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各工作队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总指导员考勤情况,报县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指导员驻村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七是协调服务制度。各级党组织积极为指导员的生活提供服务保障,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指导员驻村生活必须用品,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丰富指导员驻村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派出单位切实履行包村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单位领导每季度带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对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村,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县、乡(镇)对指导员在驻村工作期间遇到的难题,采取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督查落实的“三落实”措施,竭尽全力解决指导员在驻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八是巡视督查制度。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的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换。被撤换的县、乡(镇)下派的指导员,两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派出单位、乡镇党委及工作队不定期抽查指导员工作情况,对无故脱岗的指导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取消脱岗期间的生活补贴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九是《民情日记》制度。指导员在驻村期间,坚持撰写《民情日记》,日记有具体内容,能反映驻村真实情况,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工作队长坚持记录本乡镇指导员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指导员的思想、生活状况。把《民情日记》列入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十是表彰激励制度。指导员驻村期满,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批工作队任务结束后,根据一定比例,县委组织部组织一次评比表彰,给予指导员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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