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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发布日期:2007-08-07 09:35:39     来源:巧家县委组织部

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统一下派,我省新农村建设已全面铺开。在热火朝天的建设活动中,巧家县一些乡村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片面理解中央精神,忽视中央、省、市、县委的预见性警示,把新农村建设曲解并刻意实施为新村建设,侧重于村庄粉饰,追求“焕然一新”;急功近利,脱离农村实际,弱化基础建设和产业培育,祈求立竿见影,漠视农村的长远持续发展;忽视农民群众意愿,淡视农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需求;难字当头,不知所措,得过且过,寄托于“等、靠、要”。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以“二十字方针”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庞大社会实践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边学边干的过程,对新农村建设一般性规律的认识、提炼、总结和运用,还有待于实践的启示和检验;二是结合地域和基层实际的相关目标导向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缺失或滞后于当地快速推进的实践活动;三是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系统性缺乏深刻认识,缺乏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在建设实践中违背农村工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主观性强,随意性大。
县委认真领会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精神内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立足建设工作的实际,扬长避短,强化目标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了《巧家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立足建设工作的实践,主要从宣传贯彻政策法规、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和谐农村、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强化日常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新农村建设作了规范和引导。作为目标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办法》以“二十字方针”为统领,着力凸显对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引领和价值引导,搭建了以下理论架构: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办法》通过确立指导员“年度内在所驻村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否决指标,从制度建设和执行上保障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和实现农民意愿,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轻重缓急由农民群众自主决定,有效激发参与热情,充分凝聚建设力量。
二、确立农村基础设施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国家级贫困县和县域山大坡陡沟深的地理自然条件,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虽然多年来县委政府一直保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较大投入,但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并没有彻底破解:一些偏远山村不通公路或通行条件差,群众出行难,物资运输依靠人背马驮;很多农村水资源紧缺,人畜饮水困难,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农灌沟渠覆盖面窄,渗漏严重,抵御旱灾的能力较弱。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农民群众盼路通,盼有清洁卫生水喝等诸多宿愿还期待着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落后的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夯实基础设施,解放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增强实力,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任何脱离这一实际,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转移到其它方面的举措,都是违背客观自然规律的,尤如拔苗助长。基于这样的认识,《办法》把“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建设内容单列出来,并强调指导员要“帮助所驻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道路、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应有关注和重视,对加强这一工作,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和引导。
三、抓住农村经济发展不放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基本指导思想,新农村建设是党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强化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把“生产发展”列在第一位来表述,突出了发展生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办法》明确要求指导员帮助所驻村“培植1个以上主导产业”, “每年完成10人以上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明了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现实路径。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一是既重视经济建设,又重视社会发展:《办法》把“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禁毒防艾、计划生育、平安村和文明村创建等指标一并纳入和谐农村建设范畴,体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并重、全面推进的理念。二是基层组织建设与宣传教育培训合力推进:《办法》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党建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组织村民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年至少4次”、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一年至少2次”,切实加强农民素质教育。三是既争取现实利益,更谋求长远发展:《办法》要求“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目标任务”,谋划农村的长远持续发展。
五、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步建立。《办法》明确和细化了指导员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创造并推广先进经验的激励措施;同时明确了指导员在驻村工作期间“走访农户一遍以上”,“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每月向乡党委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等工作要求,明确了“年度内在所驻村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参与赌博、色情、酗酒等不法活动,擅自离岗等七项一票否决指标和指导员“五不准”纪律要求。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步建立,推动新农村建设务实、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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