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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五项原则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日期:2007-07-25 08:46:48     来源:盐津县委办

今年以来,盐津县党委按照县“十一五”规划纲要,认真分析盐津县的实际,坚持五项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盐津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上,在农民生活向物质小康迈进的步伐下,关注教育、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改陋习,树新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素质,改善农村民主管理质量。
二是坚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重点发展的原则。在产业发展方面,立足现有蔬菜种植、黄牛养殖、蚕桑生产以及特色农家乐的优势,突出特色,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重点产业的发展。在稳定传统农业种植优势的基础上,继续挖掘畜牧业发展的潜力,扩大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充分考虑盐津县各个村组之间在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重点发展,有序地进行新农村建设。
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在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应对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立足实际,找准突破口,以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目的,充分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盐津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针对村社比较分散的实际,在建设中一方面按统一部署,统一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示范带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
五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盐津县的新农村规划既要做好与我市“十一五”规划的衔接,把上级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力争上级支持,又考虑盐津县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做好规划内部各项规划的衔接;既编制相对宏观的目标规划,又要编制支撑规划目标实现的项目规划;既充分考虑影响和制约盐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因素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又充分考虑农牧民的利益和需求,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使规划真正成为盐津县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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