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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四项制度”
发布日期:2007-05-24 08:52:10     来源:彝良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彝良县建立、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四项制度”,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有压力、有动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实施学习制度。指导员必须参加所在乡(镇)党委中心组和村“两委”组织的学习,并参与定期组织村民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每周写两篇工作周记,围绕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每年撰写2篇调研报告。
二是建立实施了月工作报告制度。指导员每月20日前向乡(镇)工作队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工作队每月20日至25日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是建立实施了督查制度。县委新农村工作队办公室组建了4个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对驻村指导员工作、学习、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连续两次抽查均不在岗的,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书面报送派出单位,同时追究工作队领导的责任。
四是建立实施指导员季度动态评比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各驻村指导员的工作情况,制定下发了《新农村指导员季度动态评比表》,从思想作风、工作业绩两方面,分宣传、学习、出勤、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党建、和谐农村、示范点工作等31项指标内容,对指导员各方面的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评比,评比结果作为每批指导员工作结束后评优表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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