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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建立“六项制度”强化新农村指导员管理
发布日期:2007-04-30 10:08:30     来源:巧家县委组织部

一是建立《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记好《工作日志》,由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县委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指导员记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并作为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交流反馈制度。指导员每两个月必须向所派驻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进行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乡镇联络组在两个月左右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指导。
三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派出单位必须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1名联系领导,做好指导员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开展好农村工作。
四是建立请销假制度。指导员离岗必须向工作队队长报告,向驻村总支(支部)负责人说明事由,向乡镇党委和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五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委新农村工作队员,必须定期向上级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下派指导员开展工作的做法经验、工作动态及信息。
六是建立廉洁自律制度。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行李、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用餐必须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并严格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等;不准私自使用乡镇、机关、企业单位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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