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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07-06-12 10:54:13     来源: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第一号)

为满足昭通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并报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昭通市2007年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07年我市的公务员招考对象和范围是:国家承认的大专(经省人事厅批准同意部分特殊岗位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昭通市户口(户口迁移尚在办理过程中的,以户口迁移证为认定依据;户口托管的,以户口托管证明为认定依据;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届非昭通户藉应届毕业生可视为昭通市户口),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考条件(个别紧缺岗位,因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适当放宽招考范围)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7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在读的非2007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至2007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三、招考职数、报名时间和方式以及报考资格审查

1、招考职数

我市2007年拟录用公务员894人,其中:省级直属单位35人,市级单位109人,县级单位599人,乡(镇)151人(详见《昭通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市公务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已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7年6月16日至25日。

网络报名网站为: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7月2日(根据报名工作情况,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即: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无论是否缴费),网络报名系统将禁止报考人员报考其它岗位;若报考人员已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无论是否缴费),仍到现场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数据合并时,系统将自动删除现场报名的数据,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在网络报名开始后1天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审查通过并提醒考生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在线查询缴费结果,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得进行再次报名,后报数据被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经济后果由考生自负。网络报名的所有数据将在6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示,此时考生可再次校对报名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时的有关具体规定。

招考计划中“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指的是从2007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6年毕业的,算1年;2005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2007年1月前已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否就业,均算为相应年份。该栏填“0”则专指招收2007年的应届毕业生。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

部份招考职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部份岗位所特指的相关工作经历除外)。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7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3)本次考试为方便考生,当考生进行网络报名时,可以在公布的云南省内考试地点里自由选择考试地点(现场报名的考试地点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负责统一安排)。

(4)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07年6月30日7月2日到现场报名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必须达到3:1,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特殊的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除外),不足报名比例岗位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剂报名。报名结束2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昭通市人才市场以及昭通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www.ztrs.gov.cn)公布,因该上述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到昭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凭发票退还报名费或者改报符合招考条件的其它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6)7月12日在昭通政府网(www.zhaotong.gov.cn)公布报名数据,7月12日至18日为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校正的时间,可以校正的项目为明显有误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为其他人员;网络报名人员不得修改报考岗位,现场报名人员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根据报名底单校正其岗位。报名资料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前将修改申请提交昭通市人事局公务管理科,超过规定时间提交修改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7月23日公布经修订后的报名信息,此信息为最终报名信息,不再修改。

(7)准考证原则上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中旬至开考前。确实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8月20日、2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提供报名序号)到昭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7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教材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版,可到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满分100分,总计400分。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昭通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07年8月25日、26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五、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编制考试录用计划

按岗位需求制订计划,拟定较详细的岗位说明及条件。具体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下达全市2007年录用机关公务员计划的通知》(昭市人通〔2007〕63号)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昭通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

在 6 月12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昭通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在昭通市人才市场张贴公告及考试录用计划和相关文件。

公告和详细情况请登陆市政府网站:http//:www.zhaotong.gov.cn或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ztrs.gov.cn浏览。

3、报名

公务员招考报名采用对岗位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须达到3:1以上才能开考。考试录用计划中人民警察的岗位其所需专业为公安类专业的,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2007年秋季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和交通民警人员控制数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7〕10号)文件规定,列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的通知》(云人〔2007〕10号)文件中公安类专业的所有子专业属公安系统特有专业,在报考此类岗位时报名比例不足3:1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限制。

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为:报考者须持毕业证(毕业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报名时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若录用时不能出具毕业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骑缝章的有效户籍证明)、户口簿、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一支钢笔(或水性笔),有单位的报考者还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所有报考者须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至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委托人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面试前复核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

各用人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考试录用计划所列招考条件的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不得更改招考条件。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或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初审合格者送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复审合格者才能交费报名。

4、笔试

笔试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地点设在昭通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高考定点学校(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者有效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我市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昭通市人事局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说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报考者可在笔试结束后1个月到前述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2)确定储备人员。根据昭通实际,只对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考生建立储备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今年的笔试成绩情况,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3门考试科目的总分(含加分)为依据确定公安类岗位的储备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储备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为储备人员,凡经面试后录用的人员,其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不再递补后续人员进入储备库。本次公安类岗位录用后尚有空缺职位,首先从储备人员中的公安专业院校毕业生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调剂,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储备期至下一次昭通市秋季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

6、面试

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7、考核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进行等额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核,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8、体检

考核合格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体检指定医院,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医院按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给出是否合乎公务员录用标准的结论。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根据我省实际,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和中专生为4.8(0.6)以上。

若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体检对象。

9、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zhaotong.gov.cn、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ztrs.gov.cn、和昭通市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0、录用和审批

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的录用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批。省级直管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市、县、乡录用手续于2007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

六、笔试有关加分政策。(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填写《西部志愿者报考公务员登记表》,否则不予加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但报考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进行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报考人员也须提交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进行审核。

上述符合加分的人员请于2007年6月30日7月2日到现场报名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七、有关考务工作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通知执行。

八、考试纪律

1、通知时效。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主动等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报考人员凡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反考录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还将处以在中国范围内终身公务员禁考的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我们还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附:《昭通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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