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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取得七大成果
发布日期:2007-05-30 09:05:39     来源:镇雄县农村人力开发办公室

镇雄县自2005年实施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来,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转移就业1.9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90%。阳光工程的实施,普遍受到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取得了七大显著成果,成为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农民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一是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阳光工程的实施,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有90%属于劳务工资性收入所得。
二是农民得到了直接补贴,降低了转移培训成本。中央安排的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直接补助给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许多农民实现了免费培训。
三是提高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能力。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部分达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有的达到了中级水平,受训农民的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在外稳定就业率达到87%以上。
四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阳光工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学校主办的原则,采用“订单培训”模式,培训学校凭招工订单向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申请培训任务,招生农村在家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地将培训学员送到用工企业,减少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校企直接对接,确保受训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
五是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培训就业的农民,人均月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比未接受培训的新转移就业人员普遍高出420元左右,比在家务农收入高出900多元,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家庭实现了稳定扶贫。
六是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阳光工程”的实施,推进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形成了职能部门主抓,培训学校、乡镇、劳务输出公司共同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培训的比例,使全县外出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的比例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七是起到了致富带头作用。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经过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就业,增加了收入,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在家劳动力普遍认为:“他能参加培训后转移就业致富,我为什么不能呢?”积极参加培训,外出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投身于新农村建设行业,在全县各贫困地区已是异军突起,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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