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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
发布日期:2007-04-14 08:56:14     来源:镇雄县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文明节俭、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近日,镇雄县纪委发出《镇雄县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暂行规定》的通知,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及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对放任不管、包庇纵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辖区内管理失控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指出,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事前必须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操办的事宜、时间、地点和规模,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经批准方可操办。事后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回复实际操办情况。其他人员向所属单位或乡镇纪委申报。
通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活动中,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自己管辖的部门及人员打招呼、请客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机收敛钱财;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喜庆事宜;严禁以发请柬、短信、电话通知及口头邀请、在媒体上点歌等形式向社会告示喜庆事宜;严禁使用公务车辆。
通知强调,违规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的,没收礼金(礼品),一律公开曝光,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操办的,一律从重处理。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及其他先进的评选资格,同时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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