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出台《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07-03-27 15:31:11 来源:盐津县委组织部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盐津县出台《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分别从考核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纪律、经费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年底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推荐使用和绩效工资挂钩。评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可推荐参加乡(镇)公务员考录或提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任职,评为“称职”的奖励600元,评为“不称职”的要实行诫勉谈话,以观后效。绩效工资由县财政负担,按现有村级干部规模,县财政每年将要拿出约45万元用于兑现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
该《办法》的出台将是盐津县对村级干部管理的一个历史性突破。一是为科学评价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绩效奠定了基础,二是以绩效工资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的经济待遇,三是为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考核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