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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推行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三种能力”
发布日期:2007-03-24 08:20:58     来源:镇雄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镇雄县出台了《乡镇党委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及评分标准》,力图通过考核对基层工作产生“催化作用”,达到以考核推动工作,促进成果的目的。
一是突出特色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创新能力。在强调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的同时,注重各基层党组织的特色工作创新。对乡镇委党建特色工作的谋划部署、特色主题活动的组织开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量化了工作指标。在考核中,实行特色工作奖励加分,运用“分值效应”激励各基层党组织突破思维局限,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业务工作,积极谋划和开展党建特色工作。
二是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能力。着力提升考核指标“能见度”,准确全面地考察基层工作的执行能力。在评分标准中对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实施“云岭先锋”工程、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等工作中能够具体量化的指标全部“精确量化”,对信息报送、党内统计、党建刊物征订、材料报送等业务工作也明确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三是增设加分项目,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争先创优能力。《考核办法》规定了四个加分项目,即提供省、市级现场会,被省、市级评为先进单位,在省、市级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工作经验或文件被上级推介或转发。通过设置加分项目拉开竞争档次,形成“台阶”差异,切实扭转以往基层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保守意识,强调树立“不进则退”的争先意识,鼓励基层积极研发“自选动作”,打造党建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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