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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离岗外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07-03-21 15:39:32     来源:中共镇雄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健全干部管理制度,调动乡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近日,镇雄县委制定并出台了《镇雄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离岗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离岗外出包括因公离岗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两个方面。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或接洽业务,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或因病因事请假以及其他原因需离岗外出的,都必须请示报告。
因公离岗外出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请示县委书记批准;乡镇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示县长批准;其他乡科级领导干部经乡镇党委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请示联系本乡镇或分管本部门的县领导批准;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分别请示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因病因事请假的,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职级分别经联系本乡镇或分管本部门的县领导或报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
制度还对因公离岗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的办理程序和违反制度所应接受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马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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