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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两项制度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发布日期:2007-02-13 08:50:53     来源:镇雄县委组织部

一、科级干部学习培训报告制。科级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须报经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人大、政协委室科级干部由人大或政协领导审批)。外出学习培训结束后,及时填写《镇雄县科级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将相关学习培训证明材料一并交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股建档管理,便于计算学时学分,为干部的提拔使用提供参考。
二、干部职工学历报考审批制。镇雄县干部职工报考各类院校,需填写《镇雄县干部学历报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批准后方可参与学历报考。科级干部填表后交县委组织部统一报县委审批,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一般干部职工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一般干部职工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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