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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一)(昭学办[2009]6号)
发布日期:2009-04-16 17:50:20     来源:昭通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有关问题的答复(一)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的组织关系在昭的中央、省管单位党组(党委),第三批试点单位,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以来,部分单位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是否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总的原则是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未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党组织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或党组织关系在市、县区的,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如果是企业的是否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市级机关下属单位是企业的,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

3、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是否参与学习实践活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欢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可以共同参加学习,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学习实践活动献计献策,但不对他们提具体的要求。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准备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时,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与他们及时沟通思想、认真听取意见。

4、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其他班子主要领导的,参加哪个班子的学习实践活动?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其他班子主要领导的,应参加两个班子的学习实践活动,以参加兼任主要领导的班子学习实践活动为主。

5、在外地扶贫、挂职锻炼、新农村指导员和借用人员中的党员如何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在外地扶贫、挂职锻炼、新农村指导员和借用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手续)中的党员,原则上参加扶贫、挂职锻炼、所驻村和借入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如果扶贫、挂职锻炼、驻村和借入时间在20093月底以前结束的,应回原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6、在参加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党员干部如何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在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党员干部要回原单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调研阶段要按要求自学必读篇目,派出单位要向他们提供学习资料。

7、哪一级领导班子需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市、县区级领导班子,市、县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市、县区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党的组织关系在昭的中央、省驻地方的单位领导班子,需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8、指导检查组成员因病因事如何请假?

指导检查组成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如果时间较短、不影响正常工作的,需经指导检查组组长同意;如果时间较长,需向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9、市委指导检查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何休假?

由于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抽调到市委指导检查组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同志,在工作期间,不便休年假。请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在休假安排上适当调整,如不能调整的,按《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128号)或有关文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0、市委指导检查组成员和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成员如何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指导检查组成员和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成员可以不回原单位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学习调研、整改落实阶段的活动,但应回原单位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11、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有关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昭学办[2009]1号文件精神,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汽车燃料、汽车修理、过路停车等费用,由人员派出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中共昭通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47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问题答复

抄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第1组,省委老干部局;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员领导同志,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中共昭通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47日印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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