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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机制”推动市直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6-03-30 12:00:21     来源:昭通市直工委

为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市直工委明确五项具体措施,狠抓市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协助推进工作制度。市直机关党委要积极协助和配合部门党组谋划和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将主体责任具体化,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

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直机关党委每年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向市直工委和部门党组报告。各党支部(总支)每年应向部门党组和机关党委、市直工委报告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市直工委每年应将市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直工委每年采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和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每年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题督促检查。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市直工委每年把市直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应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运用机关党建刊物、机关党建网、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载体和通过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推进会等形式,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精神和要求,交流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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