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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及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保五保对象提标补助工作
发布日期:2012-05-25 16:16:13     来源:昭通市民政局
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分别增长15%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全省年平均供养标准提高15%的目标。
为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昭通市、县、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把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保五保对象提标补助作为开展“ 四群”教育,落实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兑现落实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提标补助经费。
从2012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12元、农村五保供养所以对象月人均补助标提高24元。1至4月,全市10.76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共增加提标补助经费1161.7万元,51.6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共增加提标补助经费2478.92万元,4.4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共增加提标补助经费422.6万元,4060.22万元提标补助经费已经全部兑现到个人,66.8万名特殊困难群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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