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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4 17:44:19     来源:昭通市委组织部远程办

关于印发《昭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基本标准》的通知
昭组通[2010]3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昭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12日

昭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基本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使党员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特制定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五有”基本标准,请参照执行。
一、有必备的硬件
(一)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用房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一室多用,但要有能够容纳相应人员的桌椅,在播放室门口悬挂相应牌子。
(二)室内通风好、干净整洁,学习桌椅摆放整齐。
(三)有电视机(投影)、电信模式设备或VCD(DVD)等播放器,条件好的配备联网的计算机、照相机等设备。
二、有合理的布置
(一)终端站点的牌子制作材料、大小规格及字体应与省委组织部远程办要求的标准保持一致。
(二)有条件的可根据情况选择将学习计划、励志标语等上墙,工作、学习、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必须加印在专用的学习记录本前。
(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设备摆放、布线合理,达到防火、防尘、防潮、防雷和防盗的标准。
三、有可行的制度
(一)有适合地情的年度工作、学习计划,实事求是的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二)建立了设备管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站点管理人员职责等。
(三)“四簿一册”填写规范、详实,每月向上反馈远程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党员群众学习情况。
四、有规范的管理
(一)有1-2名操作管理人员、1-2名学习辅导人员;有教学节目课件接收、存储、播放文字记录簿和现场学习照片,学用记录规范、完整;有市县党员教育、农村实用技术、种植、养殖等各类视频教材,存放规范;有教学节目预告牌或预告栏;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参学率等情况的文字资料管理规范,查找方便快捷。
(二)定期发布学习内容预告,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后,能组织好学习讨论、体会交流,有条件的示范点,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时要佩戴党徽。
(三)管理员远程教育业务熟悉、操作设备熟练,按照操作程序开关机,维护设备,保证设备不丢失、无损坏。工作时热情周到、顾大局、沟通协调好、故障能在第一时间内排除。
五、有明确的要求
(一)站点保证全天向党员干部群众开放、每月学习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5小时、参学率90%以上、全年学习累计不少于40小时。
(二)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内容符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学用转化成效明显,适时组织参观产业基地、产业大户、农村科技示范点、新农村示范典型等。
(三)促进农村农业机械化、科学化、信息化进程、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每年培植2—3个新建立的种养殖基地、种植大户或其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
(四)示范点的联系单位,每年至少要为示范点解决一件以上远程教育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
(五)能够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标语、警句等激励学习,及时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出去,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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