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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委组织部党建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7-12 09:02:56     来源:昭通市委组织部远程办

市组通[2006] 5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办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加快全市电子党务工作的步伐,更好地规范党建网站的管理,在开通“昭通党建”网站之际,我部制定了《昭通市委组织部党建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2006年11月6日

昭通市委组织部党建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管理、维护好昭通党建网站,规范运行流程,提高党建工作效率、扩大其在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力,为市委党建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全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昭通市委组织部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
第二条 昭通市委组织部网站在互联网上的中文名为“昭通党建”,注册域名为http://www.ztdj.gov.cn,是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党政机构类网站,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
第三条 网站的宗旨是:传播党的知识,凝聚党心民心,展现乌蒙风采,实现电子党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市委党建信息,充分利用好电子网络的优势,立足大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市委组织部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有关党建理论、经验、典型等方面的信息,加快我市组织系统党务工作信息传递网络化的进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昭通市委组织部成立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党建网站的建设、规划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网站建设遵循总体规划、统一风格、分工协作的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分管领导审查,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信息提供实行审签责任制。各县(区)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党委(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送工作,年终统一评比、奖惩。
第六条 逐步实现公文处理、电子邮件、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发布、交流互动、工作管理等内容的网络化,使各类信息的传递高效迅捷。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信息网络中心依托昭通门户网站建设统一的公务电子邮箱系统,供各相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时使用。

第三章 内容形式
第八条 网站应在其主页的醒目位置放置党徽为网站的标志,集中链接省委组织部和全市各部门的党建网站。
第九条 网页力求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多视角、多形式、多层次展现昭通党建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栏目设置主要有14个:党建新闻;县区党建(班子简介、“三个文明”、用人之道、发展思路):市直党建(班子简介、机关作风、领导艺术、能力建设、服务基层);昭通人才(人才强市、人才市场、人才甄别);交流学习(昭通组工、组工信息、先锋简报、外埠经验);组织建设(社区党建、企业党建、非公党建、学校党建、支部活动、群团组织、经验推介):党员队伍(党员培养、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干部队伍(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干部监督);老干工作(工作动态、老年艺苑、政策解答、求医问药);党建论坛(科学管理、思政工作、“三观”教育等);党政法规(中央、省级、市级);党校在线(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岗位培训);活动掠影。可根据各个时期的要求随时调整栏目。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本市党建信息的全面汇集、编排工作,保证党建工作动态、党务公开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更新,除特殊情况外,确保网站全年每天24小时开通。
第十一条 网站运行维护及有偿付酬和奖励等所需的经费从党费中列支。列支稿费原则上不超过《昭通日报》的稿酬。
第十二条 对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内党建新闻或者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信息中心要定期进行删除或者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或用存储期较长的媒介制作保存。
第十三条 网站所设的电子信箱由信息中心负责查看,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根据其内容所涉及职能范围,及时转送相关科室解答。各有关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的形式(一般不超过两周)予以解答。
第十四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遵循有关规定,谁发布,谁负责。涉及到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决不能登载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稿件。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不得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有黑客行为;不得盗用市委组织部名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十六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备份、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八条 网站设置的市内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因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党建网站违反本办法的,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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