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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党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7 08:45:13     来源: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建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加强县(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党建工作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推动组织系统党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各级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思路、部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执行和实践工作中的思想、方法、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通报有关党建中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决策,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和引导在党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好做法,推介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四)剖析党政干部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可借鉴的具体案例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五)与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党组织每月向市委组织部分别报送党建信息不得少于3条、1条,每年在昭通党建网站上被采用的信息各不少于40条和12条。
(二)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全年撰写上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每月提供信息不得少于1条,全年被信息载体采用不得少于3条。
三、报送要求
(一)新闻稿件和调研文章及文字、图片、音像等(以下统称为“信息”),必须保证质量,要遵循组织工作原则,积极拓宽渠道,敏锐地捕捉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认真挖掘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素材。
(二)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信息必须在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典型性等方面下工夫。
(三)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报送来的信息,信息中心筛选整理后,经分管的部领导审签后方可制作成网页上网。市委组织部各科(室)撰写的可上网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信息中心上传到昭通党建网站。
(四)转载《昭通日报》、《昭通新闻网》等媒体的内容,均注明出处,做到资源共享。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凡昭通党建网采用的信息、图片付给一定的稿酬(同稿为市级多家媒体采用时,以最先发给稿酬的单位计酬,其他媒体不再重复给酬)。
2、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党建方面内容的稿件,以稿酬的二倍奖励。
3、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党建方面内容的稿件,以稿酬的三倍奖励。
4、党建方面内容的同一信息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级别的稿酬计奖。
(二)昭通党建网站采用信息后的计酬和奖励,由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三)信息一经被媒体采用或获奖后,作者个人应将信息的题目、内容、发表的期刊号、发表日期、发表件复印件、稿费单、获奖证书等依据送交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确认登记核实,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兑现酬金。
(四)作者提供的信息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作品,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已发的酬(奖)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或科(股、室),可评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先进单位或科(股、室),并酌情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或完成效果较差的单位或科(股、室),给予通报批评。个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可评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先进个人,未完成或完成效果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每年度对信息上网率及信息质量进行不定期的通报和总结,及时加以引导。年终评选出年度优秀作品,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发给相应的奖金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部门成立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或信息中心的领导任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明确专职信息员一名,负责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的日常工作;各科(股、室)明确兼职信息员一名,负责本股室信息工作,确保形成一套联络紧密、覆盖面广的组工信息网络。
(二)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好信息调研和报送,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组织部信息中心负责每季度对各科(股、室)开展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在部务会和网上通报。
(四)市组通[2005]31号《关于印发〈昭通市委组织部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仍继续执行。

注:该通知已经以市组通[2006] 54号文件下发。

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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