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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8-08-08 15:24:53     来源:绥江县委组织部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使人民安居乐业,不仅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绥江县从抓基层组织建设入手,找准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滞后的根源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以创建“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总支和“五好”村党支部活动为龙头,以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并逐一得到落实,为构建和谐新绥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全县共有7个党工委,23个党组,44个党总支,426个党支部,6666名党员。其中在岗职工1797名,农牧鱼民3960名,退休人员679名,其它有230名。由于我县处于城镇搬迁和移民迁建的关键时期,社会稳定直关当前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因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治安现状。目前绥江县社会治安总体来说比较稳定,刑事发案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县城和三个集镇场平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移民实物指标复核工作进入尾声,移民群众思想情绪基本平稳,工作中未出现影响全局性的不稳定因素。
(三)维稳力量情况。目前绥江县乡成立有综治维稳中心6个,村级综治工作站35个,有调解委员会40个656人,治保委员会36个630人,全县组建“乡村110”报警服务点35个,联防队763支,有专兼职队员3073人(党员1483人),其中乡镇驻地6支44人,村(社区)36支346人,村民小组720支2703人,专职义务联防队4支60余人;配齐配强重点部位和学校、单位专兼职保卫人员100余人。基本建立了稳定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新局面。
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维护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县委每年党建工作会议的安排和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好党员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都将维护稳定、深化平安建设活动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同时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国际禁毒日”等各种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多形势、多途径、多方位的进行法制宣传。就今年上半年,全县举行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达24次,受教育138127人,接受咨询人2547次,办专栏120期,印发资料20000份,粘贴标语230条,宣传车广播230小时,上法制课90堂,培训普法骨干68人。通过学习,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把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落实。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做坚持党性的表率、做维护稳定的表率、做遵守法纪的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共同为和谐新绥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去年,我县在上级关心支持下,对活动场所相对较差的板栗乡罗平村、清水村、中岭村和中城镇农业村进行了改造,确保了村级党组织均有较好的活动场所。除此之外,我县224个农村片区支部中,有活动场所和相关设备的就达66个,占农村党支部总数的29.5%。通过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了相关经费,加强了活动阵地建设,为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二是配齐配强了党组织班子。我县32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两委”班子基本配齐配强。在第三次村级换届选举中,除中岭村没有产生出党总支书记,中岭、回望2个村副主任没有选齐外,其余村均选齐配强了“两委”班子。村级换届后,各乡镇根据各村工作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德才表现,调整充实了部分不作为、素质不高的两委成员,使村级两委班子的活力与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整体工作能力和班子成员的素质与上届相比,有较大的提高,在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切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各乡镇和村(社区)级党组织切实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建设,形成基层组织维护稳定工作的合力。四是建立健全维稳机构和落实了工作人员。县级成立了综治维稳委员会,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5个乡镇均已成立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综治维稳中心。按照配齐配强基层综治人员的要求,县委、县政府从政法部门选派了5名优秀干部到乡镇任政法副书记,专抓政法综治及维稳工作。乡镇也落实专人负责综治办工作,全县现在有综治专干11名。35个村(社区)均落实了专职治安员,成立了综治维稳机构(综治维稳工作站),由村级党总支书记任主任,村两委相关人员为成员,并专门设立了办公室,由治安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个一”(一个矛盾,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要求开展工作,各类矛盾纠纷均得到妥善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五是开展基层平安和谐创建活动,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平安小区、街道、单位、校园等规范化建设,集小安为大安,形成全面建设平安绥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态势。2007年,经县委平安创建领导组考核,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命名,5个乡镇、27个村(社区)和43个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顺利通过验收,被命名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和“平安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六是深入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夯实群众基础。能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出主意,调解邻里纠纷,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决定着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拥护和信任程度,决定着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作用的强弱。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共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41个,不断拓宽服务群众的领域和途径,通过理顺情绪,深化矛盾化解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排查工作,对苗头性、突发性、隐患性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仅2007年就受理群众来信510件、来访537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以建设“关怀党员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为目标,以“党员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体现先进性。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以创建“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总支和“五好”村党支部活动为契机,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一是发挥政策法制宣教员作用。针对向家坝电站建设,我县涉及库区移民,群众思想杂乱的现状,村社区党总支班子带头深入农户家中,广泛宣传国家移民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切实做好群众民心稳定工作。去年以来,我县开展移民意愿入户调查10000多户,开展各种移民政策宣传会1000余场,使广大移民充分了解移民政策,不瞒目猜疑,稳定了思想,安定了人心;二是发挥维护稳定信息员作用。聘请素质好、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党员担任村级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员,使维稳防控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随时掌握面上动态和苗头性倾向,确保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或存在不稳定因素,及时向镇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汇报。如兴汶社区成立了由辖区6名党员和6名志愿者组成的治安义务巡逻小分队,主要负责节假日、赶集天和夜间巡逻。从2005年成立到现在,共巡逻1000余次,出勤5600人次,有效地预防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发挥矛盾纠纷调解员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站在维护稳定的最前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实行村党总支书记包自然村维护稳定责任制,让他们担任村级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发挥他们与群众接触多、联系多、人头熟的优势,做好矛盾调处工作,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007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93件,调解成功581件,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械斗6件,防止群体性事件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四是发挥经济发展领航员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作用,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把群众的思想和精力引导、集中到创业、发展、增收上来,特别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积极进行帮扶,及时上门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稳定他们的思想,对未谋职业、生活困难的,努力采取“教一门技术、筹一点资金、选一项职业” 的帮教措施,使我县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远离了犯罪,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2%。五是发挥文明新风倡导员作用。广大党员带头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抵制和制止一切黄、赌、毒现象,抓住“6•26”、“10•26”禁毒日、“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引导群众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引导村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全县广大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凝聚群众,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示范表率,做到哪里最需要,党员就出现在哪里,战斗在哪里,充分发挥“主心骨”的作用,真正做到在维护稳定面前“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动群众群策群力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党员教育培训中,全县7个党工委均将维护稳定、深化平安建设活动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但仍还有个别同志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仍然认为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虽然绝大部分基层党组织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但由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调解意识淡漠,对调解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全县基本建立了稳定工作专业队伍,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治保、调解、巡逻联防具体抓,党政、警民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体系,但调解机构的调解场所、人员选任、规章制度、物质保障等条件也还不够完善,造成维稳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维稳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加大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全民动员,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仍在增多,维稳工作有待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特别移民搬迁工作的开展,各种利益冲突表现越加激烈,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犯罪仍呈多发态势,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特别是入室盗窃、摩托车盗窃案件多发,刑事破案率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不断增多,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对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县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各个乡镇的稳定构筑了全县的稳定,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广泛地分布于全社会的各个基层,以党的组织网络和组织领导来整合社会,使社会趋向高度的组织化,通过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资源优势。一旦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即可以及时了解,并通过组织的力量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党的基层组织也是党服务群众与凝聚人心的重要“窗口”,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在服务群众、排忧解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社会问题大部分出现在基层,要真正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自然有赖于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组织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要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等有效措施,增强基层干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业务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每个基层干部都能叫得响,干得硬。二是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党员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下访发现苗头、发现问题,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为民的思想,经常深入农民家中走访、串门,交心谈心,了解疾苦。对家中有重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户,特别是对五保户、军烈属、受灾农民、上访户要指派专人负责,进行结对子帮扶,使他们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发言权和威信。三是突出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好移民的思想问题。建立健全了县乡领导挂钩联系乡镇、村移民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岗位在村,责任在村,服务移民、联系民心”的县乡党员干部“驻村联心”制度,及时掌握移民的思想动态,树立“小事不小”的观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矛盾特点积极疏导,主动化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全民动员,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成立由基层党组织牵头,有关重点单位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处理县内的治安工作。在重点单位和重点地段要建立治安信息点,遴选有责任心的党员群众担任信息员,收集反馈村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形成以公安巡警、民警和联防队员为主体,有全县各单位和群众参加的治安防控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和骨干,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主要靠广大党员来体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在工作区、居住区和社会活动区里成为维稳表率,将村(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明确一名或几名领导、党员具体负责责任区的维稳工作,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广泛的动员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主动参与到维护稳定工作中,努力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的维护社会稳定良好氛围。
(四)继续抓好基层平安和谐创建活动,形成全面建设平安绥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态势。严格按照《绥江县2008年乡镇综治维稳、巩固平安建设工作年终考核标准》和《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开展平安建设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全县要认真实行县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包乡(镇)、村制度,把农村平安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工作部门、基层单位和责任人。对平安创建工作措施不力、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公众安全感较低的乡镇,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在强化工作责任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创建绩效考评机制。完善了平安乡镇和平安村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推动全县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全县财政困难,导致全县维稳工作经费拨付严重不足,制约了全县维稳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推进。2007年,县级用于综治维稳经费只有20余万元,各乡镇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全县5个乡镇每年用于综治维稳的工作经费平均不到2万元,综治维稳工作受经费的瓶口制约越来越明显。现已建立的群防群治组织多属于群众自愿性质,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绝大多数无任何经费来源,使得工作开始出现被动局面。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需要走出“政府包办”的圈子,要积极探索和实行社会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施行“多点式”经费保障办法,即政府预算出一点,受益单位和受益人出一点等等,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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