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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三步骤”开展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8-10-31 09:04:00     来源:干部监督股 张琳

  今年来,鲁甸县紧紧围绕加强学习、强化监督、严格程序的原则不断强化干部监督工作。


  强化学习。加强学习,掌握业务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干部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制度性、原则性和程序性,加强对相关制度和条例的学习是必然要求,要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其它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文件,不断积累业务知识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致力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执行制度。始终秉持着严格程序、执行制度不走样的态度。按照要求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思考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制定并下发《鲁甸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鲁甸县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甸县关于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甸县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联席工作机制责任清单》等文件,并创新性运用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全县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


  重视监督是保障。积极发挥干部监督功能,将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主要体现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出入境(国)审核、兼职和经商的清理整顿以及八小时外监督等规定动作上,提高认识,严格程序,对出现瞒报、漏报、谎报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坚决联合纪检部门给予处理。重点监督主要体现在人和时间上,加强对“一把手”、换届时期和干部调整时期的监督,对县直部门、乡镇“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干部任前“体检”和严防“带病提拔”,落实“四个凡提”制度。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强“12380”举报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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