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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做基层法律服务的“螺丝钉” ——记大关县寿山司法所副所长赵泽昆
发布日期:2018-06-11 14:46:00     来源:李梦斌 罗武学

  在大关县司法行政系统有这样一位年轻的基层司法干警,爱岗敬业、工作踏实,热爱工作、勤于学习,恪尽职守、服务热情,深得当地老百姓的赞扬和好评。“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帮助更多的群众解决好矛盾纠纷和困难问题的同时,也让我自己收获了很多很多,我非常喜爱这份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愿做基层法律服务的‘螺丝钉’”——这就是现年31岁的大关县寿山司法所副所长赵泽昆的朴实感言。


  学习进取  爱岗敬业终无悔


  2009年9月,赵泽昆参加工作在大关县悦乐镇青林村完小任教。2013年9月,他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安排在大关县上高桥乡司法所工作。刚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赵泽昆,既不熟悉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又无基层司法工作经验,基层司法所基本都是一人一站所的单位,如何帮助前来办事的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成为他当时的一大难题。为此,赵泽昆努力加强自身学习,通过上网查找资料、阅读大量书籍、勤学谦虚好问、认真参加培训,尽快熟悉掌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练好练实基本功。


  2016年3月,赵泽昆从大关县上高桥乡司法所调到大关县玉碗镇司法所工作,同年10月,又调到大关县寿山镇司法所工作至今,短短4年时间已经三易其所,成为名副其实的“螺丝钉”,哪里需要到哪里。尤其在2016年期间,赵泽昆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个乡镇工作,妻子正当怀孕,恰是最需要他照顾的时候,他只能留下妻子孤身一人在家。妻子初有怨言、后来逐渐理解,赵泽昆也很感激妻子的理解和支持。他也不负领导的期望和重托,不负妻子的默默奉献和支持,无论到了哪一个乡镇的司法所工作,始终兢兢业业、踏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立足本职  服务群众促和谐


  赵泽昆所工作过的上高桥乡、玉碗镇、寿山镇共有20个村(社区)近300个村民小组,他基本都走遍了所有村组,了解村情民情,熟悉当地情况,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等工作,耐心细致、不辞辛劳,为当地群众带去了农村常用的法律知识,当好解决矛盾纠纷的“和事佬”,切实帮助群众调解矛盾纠纷。


  玉碗镇唐某转让到一块土地建房,因四至界限不明与另外三户产生纠纷,该纠纷同时涉及四方当事人,矛盾情况复杂。在唐某建房建到一半便受到其他三方阻挡,唐某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赵泽昆为化解该纠纷,多次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先后组织进行6次调解终于调解成功,有效化解了四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帮助唐某顺利建房,间接地挽回唐某经济损失上万元。在上高桥司法所工作期间,正值麻昭高速公路建设,赵泽昆积极参与各类涉路纠纷调解,化解多起工伤损害赔偿及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涉及金额达100余万元;化解多起因征地引发的山林土地纠纷,为高速公路建设奠定了和谐稳定的环境,为麻昭高速的按时通车贡献了力量。在上高桥期间,也调解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上高桥乡各民族团结互助添砖加瓦,为维护上高桥回族彝族苗族乡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在寿山司法所工作期间,参与调解涉及国道213线公路建设的各类纠纷40余起,积极帮助有力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为维护良好施工环境提供保障服务,推动了国道213线公路寿山段建设顺利和按时通车。寿山镇作为全县工业园区建设乡镇,工程建设多、人员流量大,建设期间的各种矛盾交织,形势复杂严峻,维稳任务艰巨。赵泽昆积极参与调解了多起涉及企业用工的纠纷,2017年期间参与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亡纠纷,涉及金额96万余元。


  在四年多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中,赵泽昆主持并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开展50余次普法宣传活动,法律服务惠及广大群众10000余人次。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耐心帮助矫正对象做好帮教工作,没有出现一起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在“法治大关”、“平安大关”建设中始终积极不懈努力。


  身兼多职  克己奉公多奉献


  在上高桥乡工作期间,除了开展司法所工作外,赵泽昆还参加中心工作挂钩团结村,参与挂钩村的各项工作,协助镇组织委员开展党建工作;在玉碗镇期间,除了司法所工作外,兼顾参加了镇党政办、人大办工作的服务工作,作为镇纪委委员还参加镇纪检监察工作;在寿山镇期间,除了司法所工作外,积极配合协助镇综治办负责抓法治建设工作,协助民政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镇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麻柳湾社区挂钩组长参与麻柳湾社区全面工作。


  乡镇工作,身兼数职开展工作,极大地锤炼了和历练了基层干部的意志和能力,赵泽昆也在工作当中得到极大地帮助和提高,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政法事业的精神。在工作中,始终如一、工作踏实、任劳任怨,对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总是积极努力地想办法完成,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深受大家的肯定和好评。他坚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服从安排、主动思考,尽职尽责、团结互助,廉洁自律、服务热情。2015年被大关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16年被大关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法治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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