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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三突出”强化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6-09-29 15:08:16     来源:镇雄县委组织部 郑立权

镇雄“三突出”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始终把首要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更高的认识、更严的措施,全面夯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突出责任意识。始终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突出责任担当。突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加党建工作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评中的份量,不断完善县乡村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一级带一级,确保了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突出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了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了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对管党治党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及时进行了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通过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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