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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进一步明确带薪休假期间党员干部纪律
发布日期:2015-08-11 10:32:48     来源:彝良县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县对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要求,彝良县纪委监察局对2015年机关干部集中休假作出明确纪律要求。

一是纪律督查“不放松”。成立县级明察暗访组对休假期间各乡镇、各部门的上班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乡镇纪委对各站所、村“两委”的上班、值班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对擅自离岗和未按要求落实值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适时对所负责单位、联系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擅自离岗和未落实值班制度的坚决予以查处;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适时开展纪律督查。

二是行为约束“不越轨”。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五个严禁”,即: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外出旅游;严禁在休假期间组织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严禁参加各种赌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休假大操大办。

三是责任追究“不手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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