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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教育局党委:明确岗位责任 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5-06-12 17:30:43     来源:大关县教育局

大关县教育局党委进一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总支、支部)主体责任,一是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建设责任、教育监督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作风建设责任、支持纪委工作责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责任、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责任、严肃纪律责任、实施追究责任。二是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即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管理的责任、支持严肃执纪的责任、以上率下的责任)、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对组织负责的责任、对分工范围的责任、对下级监督的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全县教育系统各党组织,一定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认真落实党委(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一岗双责”,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在系统内建立起强有力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监督体制和廉政建设防控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全面实施局机关“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推进学校经费专项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着力落实“八项规定”和“从严守纪律、从严抓队伍、从严强基层、从严正风气、从严治腐败”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好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治“庸、懒、散、赌”,治“违规带生、有偿家教、违规兼课”,治“侵害体罚学生”等专项治理活动。开展“阳光教育”工程建设,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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