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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31 10:44:08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原村委会主任徐明权贪污索贿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徐明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斑鸠村大沟头、木瓦房小组整村推进项目工程款51155元,违规收取孤儿、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等新农合筹资款23180元,办理低保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处9000元,侵占低保群众低保金320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镇雄县场坝镇罗汉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罗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权朝忠,村党委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陶光亮,村委会副主任曾龙俊,利用低保档案重新规范化管理之机,通过会议研究向低保户每人收取100元手续费,共计36700元,用于相关材料复印、围墙维修和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权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光亮、曾龙俊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资金已采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大关县高桥镇甘河村原计生宣传员陈信奎擅自改报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1年,陈信奎任高桥镇甘河村计生宣传员期间,在落实该村磨槽湾村民小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工作中,擅自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指标改报给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陈、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陈信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彝良县牛街镇楠木村委会主任罗显兴侵占群众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12月,罗显兴领到一陈姓村民低保卡后,一直未发给其本人。2014年4月,罗显兴冒名将该村民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的农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3800元取出占为己有,并撕毁低保卡。罗显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返还给该陈姓村民。

镇雄县场坝镇工商所数日无人在岗问题。2014年1月,场坝镇工商所6名干部职工连续4天无一人在岗,给群众办事带来困难,造成不良影响。场坝镇工商所所长唐荣显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担负引导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历史责任,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出重拳、用实招,以严惩腐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专项检查,关注群众诉求,着力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人付出沉重代价。

昭通新闻网(通讯员 黄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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