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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五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4-10-13 20:56:00     来源:彝良县纪委

今年以来,彝良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线,切实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同时推进;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提升规格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为构建反腐败整体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责任分解,县委、县纪委分别制定下发《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彝良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强化工作部署,县委常委会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规定,12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

强化责任考核,对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县5个乡镇、15个县直部门今年上半年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

强化“一岗双责”,县委主要领导6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办重要案件4件,先后3次向市委、2次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书记与县委常委、县长与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与15个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县委、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57个县直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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