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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通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4-09-25 11:06:24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中秋国庆期间持续暗访五类“节日病”

▲一卫生院长中秋用公款买月饼发给职工受查处

▲明察暗访已经成为常态

▲国庆期间要进一步落实好“十个严禁”要求

2014年9月24日,中共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向云南日报昭通分社、昭通日报社、昭通新闻网、昭通电视台、昭通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通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的情况。

▲中秋国庆期间持续暗访五类“节日病”

根据通报的情况,中秋和国庆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已经派出并坚持派出所暗访组进行明察暗访组,着重监督节日期间易发的“公款购送节礼、公款宴请吃喝、公款旅游度假、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五类“节日病”。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派出了明察暗访组在管辖范围随机开展工作。

▲一卫生院长中秋用公款买月饼发给职工受查处

根据通报的情况,彝良县对钟鸣镇卫生院中秋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月饼问题进行了查处。经查:2014年8月31日,彝良县钟鸣镇卫生院院长王玉元,用公款在昭阳区月中桂糕点店购买了价值为2446元的月饼。9月2日,王玉元安排本院办公室人员将所购月饼陆续发放给全院职工。9月22日,彝良县卫生局决定,给予王玉元警告处分,购买月饼相关费用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明察暗访已经成为常态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到,明察暗访已经成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对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已经形成了常态。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上,主要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严明纪律”。八项规定出台不久,市纪委监察局就以2013年“一号文件”重申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纪律要求,提出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红白喜事”、休闲娱乐、干部换岗、节日假期“六个严肃”纪律要求;2013年6月,制定出台《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禁止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并实行申报制、责任追究制;2013年12月,制定下发《关于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4年4月,制定下发了《关于“五一”期间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的通知》。与此同时,去年在全市开展了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主题的廉政谈话活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节假日前,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致信或由市纪委相关领导约谈县区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求主要领导带头廉洁过节,抓好时间节点的管控,切实担负起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

二是“明察暗访”。按照市委印发的《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在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明察暗访这一有效手段,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式方法,每个节点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随机明察暗访。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模拟办事、电话询问、查阅资料及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深入各级各部门、商场超市、酒店饭庄、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发现辖区范围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已形成明察暗访常态化。

三是“惩戒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铁面执纪,对发现和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一是“零容忍”,二是快查严处,三是点名道姓通报。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31件7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同时,对典型问题及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14年7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对9起11人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文进行了通报;9月24日又通过媒体对1起1人违规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曝光。

▲国庆期间要进一步落实好“十个严禁”要求

昭通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国庆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按照市纪委2014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抓住“中秋”“国庆”节点持续纠正“四风”的通知》,认真坚持和严格遵守好“十个严禁”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水果等节礼和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铺张浪费,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和单位干部职工联欢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除值班或必须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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