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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13-12-02 11:54:33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纪律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肃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元旦节和春节,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

五、严禁乱发钱物,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团拜会、联欢会;

七、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八、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九、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年货等不正之风作为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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