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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市民政局党支部抓实“兜准兜住兜牢”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20-07-31 16:30:43     来源:水富市民政局 杨琼玉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精准落实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水富市民政全面响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总攻动员令,树立决战意识,尽锐出战、集中攻坚,按照省民政厅、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打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攻坚战,进一步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三个一”兜准救助对象

开展一次数据比对。312以前,主动与市扶贫办、市残联、各镇(街道)对接,将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民政保障且还需要民政保障的、所有残疾人未享受民政政策的对象,纳入排查对象。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影响建档立卡户务工收入减少问题,将年收入低于6000的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排查对象范围。其中,市扶贫办推送1011个残疾人街道)推送走访59,民政局锁定走访一般卡户名单73户、残疾人卡户9,合计走访141户。

组建一支督战队伍。根据《昭通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昭民发202012)《昭通市民政局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昭民发20208)文件精神,结合水富市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水富市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水民发20201),组建一支由20党员干部组成的脱贫攻坚督战明确督战范围、督战内容、具体工作措施及步骤全市20个村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指导

开展一次逐户排查。331日以前,根据锁定的排查名单,已村为基本单元、以户为基本对象,由局班子领导带头,整合村督战队员、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等工作力量逐一排查识别,逐人逐户排查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确保不漏一户,不一人。331日以前已全面完成141户排查工作。

“三及时”兜住脱贫底线

及时研判保障措施。经入户排查后,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评估家庭财产状况、了解家庭致贫原因,结合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最低收入标准,综合分析评判是否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施临时救助等各类民政救助保障;不符合条件的,经严格复核后逐一标准具体原因,并综合研究确定其他帮扶措施。

及时落实保障措施。经排查研判后,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施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市民政局坚持特事特办,加快审核审批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排查的141户中,确认对符合条件的80户予以增人增资,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13户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48户,进行日常监控,防止防贫。

及时调整保障标准。2020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执行后,我局及时与市扶贫办对接,更新提供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水富市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名单,对174人再次组织排查识别,符合条件的按照新保障标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兜牢保障待遇

加强标准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以及无业可扶、无力脱贫标准,重点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对未脱贫民政对象核算其领取到的民政救助金加上家庭其他收入后能否达到脱贫标准,达不到的及时提高保障档次和补足保障金。

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动行动方案》要求,对低保对象开展动态复核工作,将“有业可扶、有力脱贫,但目前生活困难对象”纳入民政一般保障对象,做好动态管理。对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民政一般保障对象,宣布脱贫后将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民政一般保障对象,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先行登记备案,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逐一清退。

加强管理衔接。市民政局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影响,对市扶贫办、各镇(街道)反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指导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低保范围。

202016全市建档立卡户中有4269纳入民政保障范围,发放保障资金678万元。其中,一般保障对象3077人、发放保障金510.1693万元,民政兜底保障户36发放保障金7.9434万元;发放特困人员39发放保障金19.401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费26人,发放保障金24.03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51,发放保障金33.34万元;发放因疫情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困难34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6.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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