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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社会活力,构筑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发布日期:2019-11-06 09:48:16     来源:镇雄县委组织部 郑立权

金秋十月,万众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总结了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十九届四中全会为“中国之治”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体制”认识拓展和理念升华,既是对过去实践探索的总结,也是对未来社会治理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共建共治共享”,三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建”,即共同参与建设,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听取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愿。“共治”,即共同参与治理,就是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治理国家和社会,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共享”,即共同参与分享,就是要坚持让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发展和治理成果,直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朝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迈进。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也决定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美好愿景的实现。因此,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就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服务优势,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全面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依法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整合政府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能力。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新征程上,我们只有把党的领导和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善于把社会治理效能转化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互动共通、协同推进,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民族复兴汇聚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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