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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大力培养选拔干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0 20:53:00     来源:昭通市委

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大力培养选拔干部的意见

(2016年7月28日)

 

  为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发贫困地区干部内生动力,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支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重大意义

  昭通市是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要实现如期全面脱贫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调动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积极性,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当前,全市基层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个别地方和少数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上不深不透、思想上畏难怕事、态度上消极应付、行动上推进迟缓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旗帜鲜明地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在脱贫攻坚一线默默奉献、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鼓励引导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砥砺品质、提高本领、建功立业,切实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推动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配强脱贫攻坚一线“指挥部”

  (一)增强贫困地区班子整体功能。要以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统筹优质干部资源,大力选拔年富力强、吃苦耐劳、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克难攻坚的优秀干部进班子,优化贫困地区领导班子结构。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其所长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规划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等需要,注意配备熟悉农业农村工作、会抓产业、懂建设、善于组织发动群众的干部,提高领导班子专业化水平。要保持交流干部与本地干部的适当比例,既要注重交流优秀干部到基层领导班子,也要注重发挥好本地干部的作用。

  (二)选好配强贫困地区党政正职。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驾驭全局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实践经验丰富、堪当脱贫攻坚重任,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于律己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地区党政正职。贫困县区党政正职人选,注重考虑经过多岗位锻炼、有乡镇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干部;贫困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优先从具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

  (三)充实贫困地区工作力量。坚持把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大从市、县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县区、乡镇和贫困村挂职锻炼力度,扎实抓好驻村扶贫队员选派工作,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助力脱贫攻坚。选派到县区、乡镇挂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挂职期间,一律免去现职,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所挂县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使用、同管理、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挂职干部有职、有权、有责、有为、有戒,真正成为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脱贫攻坚期内,贫困乡镇可增配1名副乡镇长领导职数,主抓脱贫工作。

  (四)保持贫困地区干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组通字〔2016〕25号)精神,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贫困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违纪违法、脱贫攻坚推进不力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保持贫困地区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交流的,每年不得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要保持分管脱贫攻坚领导和工作分工上的相对稳定,不脱贫不调整。探索建立预留空位、就地提拔机制,对脱贫攻坚期内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乡镇党政正职,可在领导职数范围内就地提拔享受上一级领导职务待遇,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按相应职级安排工作。

  三、加大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培训力度

  (一)培训资源要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坚持培训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在各级各类调训中优先考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坚持分级负责、全员培训,市级主要培训县区处级干部、县区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市级下派挂职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区主要培训县级下派挂职干部、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乡镇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干部。要结合各地脱贫摘帽时间节点和年度脱贫计划,统筹合理安排,有序组织实施,对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遍,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二)培训内容要紧扣脱贫攻坚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文件精神为重点内容,深入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坚定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提升做好工作的能力水平。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紧扣各地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统筹城乡发展、产业培育、生态保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基层组织建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方式要贴近脱贫攻坚实战。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提高脱贫攻坚干部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各类示范点、观摩点,开展现场观摩培训和体验式培训,丰富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战经验,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扶贫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授课,组织干部到提前摘帽出列的地方观摩学习,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四、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

  (一)选任目光聚焦脱贫攻坚一线。牢固树立“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在脱贫攻坚一线默默无闻、苦干实干的干部,对脱贫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优先提拔使用,实绩特别突出、工作特别需要、人选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激励干部扎根一线建功立业。加大驻村工作队员选拔力度,人选条件成熟、工作实绩突出的直接作为后备干部人选,驻村结束后转任重要岗位,本地本单位有职位空缺时优先予以考虑。畅通贫困地区干部成长渠道,加大定向考录、定向遴选、定向选拔优秀村干部、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干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二)提拔干部注重听取贫困群众意见。牢固树立“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在群众口碑中了解、识别和使用干部。适当扩大考察和公示的范围,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认真听取考察对象挂钩联系的村“两委”干部和联系贫困群众意见,把干部工作实绩交给群众评判;任前公示延伸到脱贫攻坚一线,最大限度保证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评价干部突出脱贫攻坚实绩。牢固树立“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了解干部、识别干部、检验干部的重要标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脱贫攻坚实绩档案,组织干部认真填报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实效,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干部时,除充分征求纪委、检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外,还应注重听取扶贫部门和综合考评部门的意见,真正把干部脱贫实绩考准考实。充分运用脱贫攻坚考核结果,年度专项考核排名前两位的,班子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实行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动态调剂机制,考核倒数第一位、倒数第二位的,各县区、各乡镇要分别调剂30%、20%的优秀名额给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的地方和班子。

  五、充分调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积极性

  (一)政治上关心激励。深入开展“乌蒙扶贫模范”争创活动,鼓励引导各级干部下基层、结穷亲、帮民富。加大表扬力度,大张旗鼓地表扬在脱贫攻坚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振奋精气神,注入强心剂。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工作补贴和乡镇职称评定不受职数限制等相关规定,适当放宽贫困地区事业身份干部晋升职称的资格条件,激发脱贫攻坚干部的积极性。

  (二)思想上经常沟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县区、各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开展1次谈心谈话,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经常与所负责片区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及时发现识别干部,交流思想、了解情况、听取建议,理顺工作情绪,解开思想疙瘩。

  (三)工作上支持包容。坚持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精减审批手续,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支持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工作。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容错机制,对干部主观方面已经尽力,确因客观条件制约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从宽从轻或免责处理,引导干部积极干事、主动作为、敢闯敢试、敢于担当。

  (四)待遇上予以倾斜。关心关注贫困地区干部身心健康,每年至少组织1次体检,适时开展心理健康咨询,确保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心情舒畅、轻松愉快,集中精力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解决子女入学、家属工作调动等实际困难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促使干部沉心静气、尽心尽力开展工作。

  六、促进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履职尽责

  (一)精准开展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紧扣脱贫攻坚总体任务、年度脱贫计划以及扶贫项目推进等情况,把贫困人口收入、住房条件、就学就医、劳动力技能培训、环境卫生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考核体系,以考核的精准保证扶贫的精准。严格执行《昭通市贫困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昭通市扶贫开发示范点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昭通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等考核办法,充分运用“五看”标准考核干部工作实绩,促进地方、部门和干部对照考核的目标任务,开对药方、精准发力。

  (二)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在平时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促使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定期交流、全程记实制度,每天撰写一篇工作日志,每周撰写一篇工作小结,每月报告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经验交流,每半年举行1次现场巡回观摩,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贫困地区党政正职、分管领导、挂职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的具体职责任务,为检查、考评提供详实依据。不定期开展随机调研、明察暗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效果不明显,甚至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办法,突出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分管领导、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等重点对象,聚焦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七、层层压实脱贫攻坚一线选拔干部的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务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不动摇,切实把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推动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借脱贫攻坚之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或突击提拔使用干部,确保选人用人环境风清气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贫困地区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本地脱贫攻坚取得的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考察识别和培养选拔干部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大力挖掘和选树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宣传表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迎难而上、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营造齐心协力、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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