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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委教育工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20 08:42:00     来源:大关县委教育工委办 蒙世清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近日,大关县委教育工委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县委教育工委班子成员、县委教育工委办全体人员、县教育局机关党员参加学习。


  会上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强调,我们要把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和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把请示报告和履职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又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华而不实等现象,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更好地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的根本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对坚持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根本保障,全县教育系统各党总支(支部)要担起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细化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全县教育系统党总支(支部)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适时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切实领会和掌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县委教育工委办要列出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教育工委真正担起加强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全县教育系统各党总支(支部)要切实认识到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四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抓住“关键少数”。县委就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县教育系统每一个党总支(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


  通过学习,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入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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