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各地动态 >内容详情
彝良县落实责任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07-03-26 10:21:08     来源:中共彝良县委组织部

彝良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为“三农” 服务、培养锻炼人才的目标和“农村发展有新思路、产业培育有新举措、农民收入有新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有新面貌、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要求,明确县、乡、村和下派单位的具体职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县级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直机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和工作队工作的巡视督导;建立工作队学习、考勤、例会、管理办法、指导员职责、巡视督导等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每村每年补助2000元改善村级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指导员的时间、精力和工作“三到位”;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指导员评选表彰,对表现突出的指导员,纳入后备干部库培养管理。

乡(镇)的主要职责是:党委书记作为工作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指导员的日常管理,重点抓好帮助指导员确定目标、理清思路、制定发展措施、督促抓好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掌握本乡指导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经常向派出单位反馈指导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年对指导员组织考核两次。

村“两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指导员介绍本村村情、工作思路、人文地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坚持在生活上多关心照顾、工作上多协调沟通,积极为指导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使他们在文化高、见识广、思想新、干劲足等方面的潜能充分释放出来。

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把本单位派出的指导员所驻村作为单位的联系点、村情民意的观察点和延伸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试验点,并建立沟通联系制度,落实资金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确保指导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最新动态


热门文章

红色扎西网www.ztdj.gov.cn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主办

Copyright@2024 备案号:滇ICP备08100184号-1 联系电话:0870-2121765 技术支持:昭通报业